具体了解关于劳保用品报废的事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报废
在使用劳保用品过程中,发现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给予报废处理,不得再使用:
1、不符合标准;
2、未达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不在使用期内,经检验未达原规定的防护功能较低指标。
二、应该如何处理
1、对于强制报废的
劳保用品,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然后交由部门统一处理。
2、对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可去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部门进行替换。
3、对于特种劳保用品的替换或取用,需要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需要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以免流失。
4、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与检查,并且对于需要鉴定的送至检验站检验,如有不及格,应作出判废处理决定。